首页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