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