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互联网医院准入 第八条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互联网医院准入 第八条 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