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设置申请书;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

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