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