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二章 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引用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