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一章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