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未经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