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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被取消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发布取消指定公告的当日,在平台显著位置告知社会公众,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