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第九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需披露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