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2016年) 2、

2、 互联交换标准推广工程。完善综合运输信息互联交换标准体系,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铁路、水路、公路、航空、邮政等物流信息交换节点,拓展与东北亚、东盟、欧盟国家(地区)港口的物流信息共享交换。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初步构建起多种运输方式间信息互联交换标准体系,物流信息互联交换基础网络基本建成,实现充分有效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