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2016年) 1、
1、 物流大数据信息集成工程。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照开放、公益的原则,综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类基础和专用信息,形成物流大数据中心,实现物流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并加强对数据的挖掘应用。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网信办、海关总署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年底,完成物流大数据中心相关信息集成系统设计调整,2017年底试运行,开展数据汇集分析工作。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网信办、海关总署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年底,完成物流大数据中心相关信息集成系统设计调整,2017年底试运行,开展数据汇集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