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2016年) 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促进物流相关信息特别是政府部门信息的开放共享,夯实“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信息基础,形成互联网融合创新与物流效率提升的良性互动。

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促进物流相关信息特别是政府部门信息的开放共享,夯实“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信息基础,形成互联网融合创新与物流效率提升的良性互动。

——引导物流活动数据化。加快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化、数据化方式采集物流交易和物流活动信息,推广应用电子面单、电子合同等数据化物流活动信息载体,为“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促进物流活动和物流交易传统模式革新。

——加强物流信息标准化。加快物流技术、装备、流程、服务、安全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重点完善包装、托盘、周转箱、货品编码等标准。加强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研究,制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的企业间物流信息交互标准以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标准,并加强推广应用。

——推动物流数据开放化。研究制定政府物流数据开放目录,规范数据开放的具体方式、内容、对象等。促进公安、海关、质检、港口、铁路、路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引导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和科研机构等采集和分析物流运行数据,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大型企业针对社会化物流需求提供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各类应用服务。探索制定物流数据商业化服务规则。

——促进物流信息平台协同化。加快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综合运输信息以及物流资源交易、车货匹配、安全监管等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之间数据对接、信息互联,促进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共享,实现物流活动全程监测预警、实时跟踪查询。鼓励物流龙头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运输载具空驶率,为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提供平台支撑。

专栏1 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