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2.
2. 指标体系
应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公众体验”的角度,基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结合对网上政务服务的内容、管理和运维等多方考察,围绕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评价网上政务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
服务方式完备度:重点评估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的“可达性”,衡量公众和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服务的导航,方便、快捷和准确地找到所需服务。侧重评估网上政务服务的提供方式、导引和渠道等内容,考核是否围绕服务对象“生命周期”概念,通过多渠道、多模式的手段,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具完备性、个性化和标准化的政务服务。
服务事项覆盖度:重点评估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的“可见性”,衡量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发布和标准化情况。
办事指南准确度:重点评估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的“可用性”,通过逐条逐项梳理检查办事指南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表格及样表下载、收费信息等内容,衡量办事指南公布的相关要素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详实性和实用性。
在线服务深度:重点评估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的“可办性”,通过制定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标准,衡量各事项的在线办理实现程度。围绕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证照互认、网上支付等方面内容,衡量政务服务在线一体化办理程度。
在线服务成效度:从在线注册量、网上办件数量、服务时效、公众满意度、服务普及度等方面,评估网上政务服务的实施效果。
指南附录五中的指标体系仅作评估参考,不作为第三方评估的约束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