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内部审批

对于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数据交换,向业务办理系统推送申请表、附件材料、受理信息,并从业务办理系统获取过程信息、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对于没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实施机构,可直接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完成事项内部审批环节,内部审批包括业务审批、特别处置、内部监察等功能。

实现部门内部办理,包括审查、决定、送达等通用审批环节,应支持部门自定义审批流程。

特别处置主要包括事项挂起、异常中止、申请延时等。在听证、实地核查等特殊情况时作暂停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事项挂起后,事项办理时效将停止计时。由于事项特殊原因需要延时的办件,应申请延时,延时申请审核通过后,该事项监察点时限也将自动延时。对于办件过程中中止的,需要发起中止程序,提交中止原因。

对部门内部事项审批办理进行跟踪、监控。具有监察权限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人员可以对审批的过程进行监控,应能提供预警提醒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