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目录清单管理

具备对全省(区、市)统一动态维护管理功能,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子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功能应至少包括以下功能:

包括事项类型、基本编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信息,支持基本要素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

将统一清单数据初始入库,提供批量导入功能,并根据要素规则自动检查并提醒错误信息。

具备新增、变更、拆分、合并、暂停、取消、统计分析等功能。

——新增:清单新增由编制、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清单新版本及事项编码,统一更新。

——清单变更、暂停、取消、拆分、合并可参照新增流程实施。

——查询统计:提供查询统计、报表和电子表格文件导出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