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暂停上市 第八条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暂停上市 第八条 公司暂停上市后,可以在四十五天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宽限期以延长暂停上市的期限。宽限期自暂停上市之日起为十二个月。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