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