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