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养路费缴付凭证; 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