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养路费缴付凭证;

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车辆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