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