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