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在发生效力后30日内执行。 下列处理决定是发生效力的最终决定: 已过规定期限没有提出申诉的复核决定; 已过规定期限没有提出再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 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再申诉处理决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