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原处理单位应当将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申请人的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