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七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本地区和本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