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