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四章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 第十九条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