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