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