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