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