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