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四十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四十条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