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四十一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四十一条 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