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八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