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三章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尊重审判人员,态度谦虚严肃,发言文明通俗,说理透彻有据,请求合法合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