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乡镇机关档案由乡镇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原则上自行保管;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代管。

涉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