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乡镇应当设置适宜档案安全保护和利用的档案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类型分别或分区设置,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