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一条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