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废止。此前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