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九条 投资计划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项目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是否多头重复申报或超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建设性资金、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手续、所需资金是否落实相应渠道、项目单位(法人)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条件成熟,避免执行过程中调整投资计划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形成沉淀资金。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