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七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七条 由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前期工作情况,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有关要求,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报送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投资计划报送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