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要符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明确项目总体思路和目标、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安…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县、项目村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本专项支持方向,避免重复建设、过度超前建设、投资浪费等。项目县要统筹农村基础… 第十二条 县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制定“软建设”具体举措,通过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等方式,建立合力推进各类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公共基础设施长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和技… 第十四条 本专项支持项目均为地方项目,项目审批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申请使用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时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初步设计报送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在建设任务确定、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将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村务公开范畴,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创新建设模式…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