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对乡村护林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乡村护林员考核结果应当与奖惩、续聘挂钩。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