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乡村护林员有下列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模范履行巡护责任,管护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破坏林草资源情况,成绩显著的;

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法规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草原火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及时发现并报告有害生物危害,为主管部门有效防控提供信息的;

劝阻、制止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使林草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为侦破破坏林草资源重特大案件提供关键线索的;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