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2014年) 五、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2014年) 五、 五、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 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二) 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三)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四)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 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二)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三)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四)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