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2014年) 六、
六、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