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