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