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